征稿要求
1.本刊在收到稿件1个月内决定是否采用;如不能采用,将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明确告知。
2.正文中出现一百字以上的引文,不必加注引号,直接将引文部分左边缩排两格,并使用楷体字予以区分。一百字以下引文,加注引号,直接放在正文中。
3.参考文献:依照其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标出。
4.作者姓名用汉语拼音,姓和名的第1个字母大写,复姓、双名连写,如马林林Ma Linlin、欧阳静萍Ouyang Jingping。
5.来稿所涉及的课题如属于基金资助项目,应于文题页左下方加以注释,并附基金证书复印件。